王長豫為人謹順,事親盡色養之孝。丞相見長豫輒喜,見敬豫輒嗔。長豫與丞相語,恒以慎密為端。丞相還臺,及行,未嘗不送至車後。恒與曹夫人並當箱篋。長豫亡後,丞相還臺,登車後,哭至臺門。曹夫人作簏,封而不忍開。
或问曰:“杖者以何为也?”曰:孝子丧亲,哭泣无数,服勤三年,身病体羸,以杖扶病也。则父在不敢杖矣,尊者在故也;堂上不杖,辟尊者之处也;堂上不趋,示不遽也。此孝子之志也,人情之实也,礼义之经也,非从天降也,非从地出也,人情而已矣。
君无故,玉不去身;大夫无故不彻县,士无故不彻琴瑟。士有献于国君,他日,君问之曰:“安取彼?”再拜稽首而后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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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淮作關中都督,甚得民情,亦屢有戰庸。淮妻,太尉王淩之妹,坐淩事當並誅。使者徵攝甚急,淮使戒裝,克日當發。州府文武及百姓勸淮舉兵,淮不許。至期,遣妻,百姓號泣追呼者數萬人。行數十裏,淮乃命左右追夫人還,於是文武奔馳,如徇身首之急。既至,淮與宣帝書曰:“五子哀戀,思念其母,其母既亡,則無五子。五子若殞,亦復無淮。”宣帝乃表,特原淮妻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幼名,冠字,五十以伯仲,死谥,周道也。绖也者实也。掘中溜而浴,毁灶以缀足;及葬,毁宗躐行,出于大门-─殷道也。学者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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